附件3: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硕士课程学习及..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5-19   浏览次数:1
     

附件3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硕士

课程学习及成绩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升教育硕士的实践智慧和实践能力,规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及成绩考核工作,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学习

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规定课程的学习。

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所学每门课程的出勤率必须占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否则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随下一年级重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者,应在上课前请假。请假时间如超过所上课程的三分之二应办理重修手续。

第二章  成绩考核与评定

一、考核目的

检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对所学课程掌握的程度,评定学习成绩,分析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及内容

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为综合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实践考核+平时考查”的形式。

实践考核的内容是与课程有关的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案例评析报告及能够反映自学情况的小论文、读书笔记等,要求观点鲜明,论述充分,行文规范,字数在3000字左右。如发现严重抄袭情况,实践考核按零分计,并予以学业警告处理。

平时考查成绩应包括出勤、平时课堂参与程度等。

(二)非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及内容

非学位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采取“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案例评析报告、读书报告及课程论文等+平时考查”的形式。

(三)实践教学的考核方式及内容

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实践教学考核方式采用学生档案袋评价方式(具体见《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综合实践能力实施档案袋评价方式的办法》)。实践教学的考核内容包括三部分:“教育调研”、“案例收集与评析”和“工作站实践”。对“教育调研”的考核是由实践导师对学生提交的调研报告以及综合表现给出评价。对“案例收集与评析”的考核是由实践导师对学生制作的案例和提交的案例评析报告给出评价。对“工作站实践”的考核是由实践导师对学生在“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工作站”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给出评价。

在职教育硕士实践教学的考核内容包括三部分:“教育调研”、“案例制作与评析”和“职业反思与规划”。对“教育调研”的考核是导师对学生提交的调研报告给出评价。对“案例制作与评析”的考核是导师对学生制作的案例和提交的案例诊断与评析报告给出综合评价。对“职业反思与规划”的考核是由导师对学生提交的对自身职业活动深刻总结和对未来发展总体规划的报告,给出综合评价。

三、试卷命题要求

各门学位课程的理论考试,一般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根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出二套试题,密封上报教育硕士研究生院。由教育硕士研究生院审定其中一套作为考试试题。试题的难易程度要考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和教育的性质,并与学员实际工作相联系。

四、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工作应在学期结束或新学期授课之前完成。

(一)学位课程的成绩评定

学位课程的成绩评定应包括理论考试成绩、实践考核成绩和平时考查三部分。具体比例为:课程成绩=理论考试成绩×50%+实践考核成绩×30+平时考查×20%

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卷面分值为100分,70分为及格;实践考核分值为100分,70分为及格,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考核的内容及成绩最终均要装入学生评价档案袋中;平时考查分值为100分,70分为及格。

学位课程最终成绩按百分制登录。学生的学位课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若三项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该学位课程成绩不合格。

(二)非学位课程的成绩评定

非学位课程60分及以上为合格,凡不宜用百分制记分的课程,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录成绩。及格及以上成绩可获得相应学分。全日制教育硕士考核的内容及成绩最终均要装入学生评价档案袋中。

(三)实践教学的成绩评定

实践教学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录成绩。及格及以上成绩可获得相应学分。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考核的内容及成绩最终均要装入学生评价档案袋中。

五、成绩登记

理论考试结束后,试卷交与任课教师评阅。评阅后,由任课教师对学生的三方面成绩进行综合给出最后成绩,并负责填写《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成绩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于考核后两周内上交教育硕士研究生院,另一份由各专业教学部存档。试卷(通识类课程由教育硕士研究生院存档,学科类课程由各专业教学部存档)等要妥善保管以备后查。

六、免修、缓考、补考及重考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不准免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考,可以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有关方面的证明申请缓考,专业课缓考由各专业教学部副主任审批,报教育硕士专业研究生院备案,通识课由教育硕士研究生院审批。缓考学员按规定参加下学期举行的补缓考,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分。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跟下一学期补考一次。若补考仍不合格者,则需重修该课程。若重修重考仍不合格,则取消其申请教育硕士学位资格。

七、严格执行考试规则,强化考场纪律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未经批准私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论处,不得学分,且不得参加补考。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该门课程重修,同时予以学业警告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申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