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培养单位:
为使我校2012年申请教育硕士学位人员的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能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要求各相关培养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切实将本次学位授予工作落到实处。
一、论文提交时间及要求
(一)各单位在9月17日前将本次申请教育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按要求格式(附件一)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育硕士研究生院,同时上交名单电子版和学位论文电子版。教育硕士研究生院将统一对此次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论文抄袭行为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单位,请于9月27日前再重新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
(二)申请教育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9月27日前提交学位论文一式三份,各培养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上交。
1.论文应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规范》(附件十)装订。
2.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姓名。
3.论文不需要装订正式封皮,只需使用评审论文封皮(附件二)。
4.提交论文的同时应提交指导教师意见表(附件三)
(三)论文评阅前应对所有申请学位学员的论文进行论文抄袭行为专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得参加论文评阅(附件五)。
(四)论文评审的要求和时间
1.硕士论文评审参照《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手册》中的有关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
2.学校将抽审部分学员的学位论文,被抽审的论文由各培养单位在9月27日报送教育硕士研究生院(一式三份),抽审名单将在校园网上公布。
3.教育硕士研究生院抽审论文各单位不必再进行评审。
(五)各培养单位在10月15日前将论文评阅结果报送教育硕士研究生院。
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各培养单位在10月16日前,将此次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材料报送教育硕士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报送材料如下:
1.在读期间已发表或出版的与所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如果是第二作者须有二篇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包括封皮、目录、所著文章);
2.由任课教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成绩单。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学员,不可以参加论文答辩。
三、论文答辩时间为10月20日-28日。
各培养单位应在答辩前七天将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附件六)密封报送教育硕士研究生院,答辩完成后五天内(11月2日前)将下列答辩材料报送教育硕士研究生院:
1.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
2.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登记表(附件四);
3.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本(附件七);
4.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表决票(附件八);
5.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表决票汇总表(附件九);
6.教育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论文);
7.近期同底片正面、免冠、蓝底2寸照片3张(同时提供同一版本电子照片,要求jpg格式,文件小于15kb,用姓名命名)。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教育硕士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教育硕士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学位答辩所需材料除硕士学位申请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论文外封皮由教育硕士研究生院提供纸制文本外,其它材料只提供电子文本,由各单位自行制作。)
附件一:2012年申请教育硕士学位人员统计表
附件二:评审论文封皮
附件三:申请教育硕士学位人员论文指导教师意见表
附件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登记表
附件五:申请教育硕士学位论文抄袭情况审查表
附件六: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
附件七: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本
附件八: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表决票
附件九: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汇总表
附件十: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附件十一:学位论文内封皮
附件十二: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