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日制教育硕士复试工作安排方案
一、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我校要求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确认学籍学历信息可查询到且符合本专业报考要求后方可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再准予复试。因个人学籍学历问题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能被录取,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生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生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校应届生持校园卡或学生证即可,不需开具应届生证明)。
3、可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获奖证明或发表的学术材料等。
4、须携带的其他材料:
(1)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需贴在体检表上)。
(2)非外语专业须准备2B铅笔和外语听力接收设备。
(3)政审材料(表格需考生在研究生教育网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后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复试(加试)中体检、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专业笔试
1、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50分。
2、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考生或大专学历毕业2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日)加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2门,且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00分。
3、各专业具体笔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附件1。
(二)专业面试
考生的面试,其中包括部分专业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选择笔答、口答或具体操作等相应的形式。
1、面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尤其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评判;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各院部可结合本单位情况,对考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面试的具体要求: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上应统一标准。
(4)面试满分为30分。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外语口语测试
(1)非外语专业考生口语测试,英语部分由大学外语教学部组织实施;日语、俄语部分(即非外语专业的小语种)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
(2)外语相关专业,包括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的二外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
(3)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
2、外语听力测试
(1)非外语专业考生听力测试(英语、日语、俄语),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2)外语相关专业,包括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的二外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
(3)外语听力测试满分为10分。
(四)外语水平测试
仅限非外语专业考生参加,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全校统一组织进行。
(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四、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①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50分;②专业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为30分;③非外语专业考生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外语相关专业参照执行);④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外语相关专业参照执行)。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等情况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非外语专业考生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低于本人外语初试成绩15分(含15分)以上者不予录取。
除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其他的项目(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复试总成绩),均以该项满分分值的60%作为及格分数,复试总成绩及单项(专业笔试、专业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初试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为30%)相加之和,即“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从而确定是否录取。
4、对符合享受研究生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复试时间安排
各专业报到和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见附件2。
附件1:2014年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附件2:2014年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安排情况一览表。
教育硕士研究生院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