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教育硕士寒假期间授课要求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1-15   浏览次数:0
     

关于在职教育硕士寒假期间授课要求的通知

 

教育硕士各专业教学部:

2013级、2014级在职教育硕士寒假授课即将开始,为保证良好的上课秩序和课堂质量,特发此通知,望教育硕士各专业教学部认真执行。

一、授课时间、地点安排

1、授课时间:2016117—31日,统一规定为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2、授课地点:主要集中在知行楼,部分专业课分别安排在信息楼、田家炳楼、北区体育场、美术设计楼、弘文楼、学前艺术楼。

二、具体要求

1、各专业教学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寒假教育硕士工作;

2、做好授课教师和学生的考勤工作;

3、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和上课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做好安排,并上报教育硕士研究生院备案;

4、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延后上课或提前下课;

5、不得随意以收集资料、写作业等原因停课;

6、如遇突发和紧急事件,请与教育硕士研究生院培养部联系,电话:86592003,联系人:李颖楠、于云昭。

 

教育硕士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