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教党〔2017〕41号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高校教师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师党员的基本单位,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教师的桥梁纽带,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
二、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
着力发挥政治引领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党支部建设的首位,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增强教师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着力发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推动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着力发挥团结凝聚师生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建设相结合,把立德树人、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灵活方式相结合,把解决师生的思想问题和解决教学科研、学习就业等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看家本领,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
着力发挥促进学校中心工作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围绕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学校中心工作任务。
三、突出抓好党支部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把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首要任务。教师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大力倡导网络选学、互鉴互学、实践研学等学习方式。
把推动讲政治要求贯穿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全过程作为党支部工作重要着力点。明确党支部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加强政治把关作用的具体办法。
把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教师归属感获得感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落脚点。坚持贴近教师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的服务载体。
四、切实优化党支部设置
优化党支部设置模式。积极探索教师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教师党支部。
五、严格规范党支部各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组织教师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严格规范谈心谈话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外教师必谈。
严格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教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督促教师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六、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严格党支部书记选配标准。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教师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强化党支部书记培养培训。高校党委要结合学校实际,分级分类组织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任前培训、示范培训和集中培训,每年组织安排1次教师党支部书记校级集中轮训。
完善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激励保障措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参与本单位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享受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政策。
强化支委班子建设。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担任副书记或委员,并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
七、着力做好党支部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及时发现机制。针对高校青年教师队伍来源构成、发展变化的新特点,特别是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大、海外归国人员比例提升等新情况。
创新优化教育培养方式。遵循高知识群体和青年教师思想成长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教育措施,探索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落实落细入党积极分子联系考察办法。学校党委书记、党员校长带头联系1—2名优秀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院(系)级党组织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常态化联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与他们谈心谈话、沟通交流。
八、切实加强对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党委的总体部署,研究制订加强本地区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意见或实施细则,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开展。
明确高校党委主体责任。高校党委对本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强化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政同责”。
强化院(系)级党组织工作责任。院(系)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所属教师党支部的工作领导,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强化对教师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的指导,明确计划安排,搭建工作平台,创新活动载体,提供保障条件。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