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育硕士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的通知

发布人:教育硕士网  发布时间:2019-09-10   浏览次数:60


关于加强教育硕士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的通知


教育硕士各专业教学部:

  开学以来,教育硕士研究生院对本学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秩序良好,任课教师及研究生到课率很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加强教育硕士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通知如下:

  一、教育硕士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确定和各专业教学部统一组织安排的教学活动。研究生除节假日外,必须在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

  二、教育硕士研究生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三、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必须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

  四、教育硕士研究生未经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者,均作旷课论处。对旷课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五、依据《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沈师大校〔2019183号)的有关规定,各专业教学部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将本专业教学部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课课程表报教育硕士研究生院备案,并维护课表的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课表或随意调课,不得随意调整课时。确需调课时,需及时填写《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执行计划调整审批表》,由任课教师提出,各专业教学部分管领导批准,秘书老师及时通知选课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并报教育硕士研究生院备案。如安排不周造成无故停课或致使研究生缺课,依照《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沈师大校〔2019181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从本学期开始,学校将根据教育部2019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要严抓研究生培养过程,严抓研究生学风。教育硕士研究生院将对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和教学管理进行全覆盖检查工作,对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七、各专业教学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活动的管理,经常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教育硕士研究生院

二O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