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为切实提高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教育硕士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较全面的文化素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突出的教学或管理实践能力、学习发展能力和实践探究能力,能够从事优质的学科教学或学校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性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评选奖学金、优秀毕业生、选派出国、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核心依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和完善全日制教育硕士综合测评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教育硕士研究生院成立全日制教育硕士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测评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团委书记、教务工作部主任、辅导员、学生党员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
为保证全日制教育硕士综合测评工作能够顺利落实和完成,各年级要相应成立综合测评评定小组,组长为团委书记(或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副组长为各专业辅导员,成员包括各专业学生负责人、学生会相关负责同学和普通研究生代表。每年进行测评通知时,应同时公示综合测评年级评定小组人员组成,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三、测评程序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教育硕士研究生直接关注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具体程序为:
1.思想动员。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充分认识到测评工作的目的与意义,认真、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
2.自我测评。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供相应证实材料。
3.审核与测算。综合测评年级评定小组对研究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根据“测评内容和标准”进行测算和统计,得出个人年度综合成绩后反馈给研究生本人进行确认。
4.公示。年级测评评定小组将教育硕士本人确认无误后的成绩及具体加减分项目对全体研究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本人签字(他人代签无效)。
5.审批、存档。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开会,讨论并决定年度全日制教育硕士综合测评成绩。对师生反馈问题或提出的疑问,领导小组应责成专人进行回应或解答。最后对本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存档。
四、测评对象、时间与要求
测评对象为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时间以教育硕士研究生院的通知为准,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未完成“年级学业要求”的教育硕士也应测算成绩,但不参与评奖评优。对触犯《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五、测评内容和标准
全日制教育硕士综合测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模块:第一模块是观念与意识、情感与态度模块,占综合测评成绩的30%;第二个模块是知识与技能模块,占综合测评成绩的70%。其中,第一模块设基础分为60分,测算时在基础分值基础上进行加分和减分,上线不超100分;第二模块不设上线分,在课程平均分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详见附表1)。
六、测评的其他事宜
凡涉及全日制教育硕士综合测评办法相关的所有事宜由教育硕士研究生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改和说明,对于未涉及的其他加减分或新情况、新问题,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表1: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加分、减分项目一览表
综合测评项目 | 加分、减分级别及分值 |
观念与意识、情感与态度 (30%) | 加分 | 任职 | 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团副总、党小组核心成员加6分;学生会部长或副部长及党小组成员加4分;部委员加2分。 校级社团负责人按学生会部长级加分,其他社团助理按委员加分。 团组织学生基层负责人和学生年级专业负责人加4分。 身兼多职的研究生,择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
各种 大赛 获奖(非专业类) | 级别 |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 |
特等奖 | 12分 | 9分 | 特等奖5分 |
一等奖 | 11分 | 7分 | 一等奖4分 |
二等奖 | 10分 | 6分 | 二等奖3分 |
三等奖 | 9分 | 5分 | 三等奖2分 |
优秀奖 | 7分 | 4分 | 优秀奖1分 |
参与奖 | 1分 | 1分 | |
荣誉 | 省级加10分,市级加8分,校级加6分,院级加4分 |
减分 | 学院组织的各项非专业活动 | 无故缺席1分/次、迟到或早退0.5分/次 |
受通报批评 | 2分/次 |
知识与 技能 (70%) | 理论课程 与 实践课程 | 各门课程实际成绩平均分(以系统录入成绩为依据) |
减分 | 课堂教学 教师教育讲堂 校级教学技能大赛现场 教育三习 | 缺席1分/次 迟到或早退0.5分/次 |
专业 能力 提升 | 发表论文 | 独立:中文核心期刊12分;一般期刊9分 参与发表排名限前3名,依次为3分、2分、1分 |
出版著作 | 主编15分;副主编12分;参编5分(2万字以上) |
课题 | 主持:省级12分;市级10分;校级4分 参与: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或校级1分 |
| | 调研报告被采用 案例报告被采用 | 省部级采用10分;市级采用7分;校级采用4分 |
参加学术会议与论坛 | 大会发言:全国12分、省级9分、市级6分 小组发言:全国10分、省级7分、市级4分 |
优秀实习生或实习组长 | 5分,实习组长和优秀实习生不重复加分。 |
教育硕士专业类竞赛 | 参照第一模块竞赛类加分标准 |
教育硕士基本功考核 | 优秀加2分;良好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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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种大赛及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应为沈阳师范大学,原则上承认第一署名人,且为在读期间所取得。
2.各种大赛的国家级、省市级系指国家级、省市级政府组织评比的各项赛事。其中,国家级系指国家各部委、国家相关专业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省市级参照此规定。国家二级学会获奖等同于省市级一等奖;省市级二级学会获奖等同于校级一等奖。
3.发表论文中的中文核心期刊以最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入选期刊为准,用稿通知无效。
附表2:
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表
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学号 |
| 性别 | | 年级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导师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测评 模块 | 测评内容 | 测评分数 | 模块总分 |
观念 与意识、 情感 与态度 (30%) | 基础分60分,测算时在60分基础上进行加分和减分,上线不超100分。 | | |
加分 | 任职加分(最高6分) | | |
各类大赛获奖(非专业类)(最高12分) | | |
各种荣誉称号(最高10分) | | |
减分 | 各项活动缺席1分/次;迟到或早退0.5分/次 | | |
受通报批评(2分/次) | | |
知 识 与 技 能 (70%) | 理论课和 实践课成绩 | 在各门课程实际成绩平均分(以系统录入成绩为依据)基础上进行加分和减分,不设上线。 | | |
减分 | 课堂教学 教师教育讲堂 校级教学技能大赛现场 教育三习 | 缺席1分/次 迟到或早退0.5分/次 | | |
专业能力提升 | 加分 | 优秀实习生或实习组长(5分) | | |
各种大赛获奖(最高12分) | | |
发表文章(最高12分) | | |
出版著作(最高15分) | | |
主持课题(最高12分) 参与课题(最高3分) | | |
调研报告被采用(最高10分) | | |
案例报告被采用(最高10分) | | |
参加学术会议与论坛: 大会发言(最高12分) 小组发言(最高10分) | | |
教育硕士专业类竞赛(最高12分) | | |
教育硕士基本功考核(最高2分) | | |
综合测评总成绩 | |
本人签字确认 | 以上内容真实无遗漏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教育硕士研究生院评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