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020年招生考试调剂复试考生须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信息公开等原则,结合学校及专业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复试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辽宁省招考办《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号)文件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我校2020年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
网络远程复试系统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详见 “2020沈阳师范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要进一步确认复试人选的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考生应提供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全部扫描电子版。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含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我校要求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确认学籍学历信息可查询到且符合本专业报考要求后方可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再准予复试。因个人学籍学历问题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能被录取,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一)基本信息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身份类别,须分别提供相关电子版材料。
1.非应届生: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电子版图片1份;
(4)学信网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电子认证报告1份。
2.应届生: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正反面);
(3)学信网出具的“学籍”电子认证报告1份。
(4)应届自学考试的考生无学籍,提供成绩单扫描电子版。
以上“基本信息材料”考生须按照(1)至(4)顺序,合成一个PDF或Word文件,文件名称为:专业+非全日制+姓名(例:学科教学(英语)+非全日制+张三)。
(二)其他材料
1. 《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登记表》(附件1)。
所有报考或调剂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须提交;该材料需以单独PDF或Word文件形式上传,文件名称为:专业+非全日制+姓名+定向登记表(例:学科教学(英语)+非全日制+李四+定向登记表)。
2.《定向培养研究生信息变更表》(附件2)。
仅限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录取时需变更为“定向”的考生填报。拟录取时不能转交人事档案且初试报考类别为“非定向[代码:11]”填写此表。不区分学习形式,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如需变更为“定向就业”均须提交。
该文件需以单独PDF或Word文件形式上传,文件名称为:专业+非全日制+姓名+定向变更表(例:学科教学(英语)+全日制+张三+定向变更表)。
以上材料电子档,须在5月21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synu_edm_zgsc@163.com邮箱中,否则将不能参加复试。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具体内容及要求参见“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二)其他要求
1.参加考试时务必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准参加复试。
2.新生入学后,将统一组织体检,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审查及专业课摸底考试,对于在复查考核中体检、思想政治审查或专业课摸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具体内容参见“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七、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按照报考学院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网络复试,逾期不参加考试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调剂考生复试日期为:5月22日—26日。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将稍后在官网公布。
(三)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请加QQ群:973626642;并按要求修改群名。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沈阳师范大学官网公布的“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